高郵市進一步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緊緊圍繞高郵市委市政府優化我市電力營商環境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手續,縮短行政審批周期,服務好企業電力配套設施建設,助力企業早用電、早投產、早收益,切實優化電力營商環境,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措施 1. 建立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1+1”服務機制。企業接電工程相關審批由供電公司負責提交,市有關部門采用并聯審批形式,做到“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促進客戶快速接電、快速投產。 2. 推行電力工程項目行政審批“一窗式”審批服務。電力工程建設項目業務申請由政務服務部門統一受理,同時推送給自然資源、公安、交通、水務、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同步審批,實現“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同步并聯”審批,加快審批速度。 3. 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路徑(施工)審批手續。對小微企業占掘路實施免審批、備案制,簡化小微企業用電手續,加快接電效率。對申請用電新裝、增容等業擴接入的低壓、500米及以下高壓短距離電力工程施工,按照“事先溝通、企業承諾、工程直接實施、手續事后報備”原則,免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占(掘)路意見、綠化遷移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涉及國道、省道范圍的除外),由供電公司確定電力線路通道,建設單位履行備案手續,相關管線資料測繪入庫。涉及道路、市政綠化等設施挖掘、占用、遷移的,建設單位負責恢復被破壞道路、市政綠化等設施。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監管,以確保短距離施工項目符合城市規劃和道路、綠化及地下管線保護要求。超免審批范圍的電力接入審批推行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線上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占(掘)路意見、綠化遷移許可等行政審批辦結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如紅線圖需退回修改的, 5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審批)。 4. 打造開門接電示范區,進一步促進社會資源共建共享。打造新區開門接電示范區,園區內10 (20) kV 業擴外線電氣工程由供電公司出資建設,道路、管溝、管廊、隧道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由政府部門負責提前完善,降低客戶接電成本。供電公司以需求為導向做好電網規劃的滾動修編工作,深化配電網網格化規劃,適度超前建設配電網至待開發地塊紅線外,打造高郵市“開門接電”示范區。針對 “光儲充”產業園等全市重點產業園區,超前謀劃高標準基建管廊和電網,將園區基建管廊以及重大電力配套設施列入市重點項目,采取“綠色通道”加快推進。對示范區內企業推行聯合服務模式,提供從技術咨詢到裝表接電“一條龍”預約上門服務,開辟接電工程建設、物資供應、驗收送電綠色通道,結合重大項目電能替代、綜合能源、節能改造需求,量身定制專屬方案,提供“一攬子”接電服務,切實幫助企業優化用能結構,推動企業綠色、高效能源利用。 5. 創新臨電租賃模式,幫助企業降低前期建設成本。為政府招商引資的客戶、重大項目等提供臨時用電租賃業務,減少客戶建設廠房時的采購、施工等投資,節約前期臨時用電周期。由供電公司對高新區內企業推行聯合服務模式,提供從技術咨詢到裝表接電“一條龍”預約上門服務,開辟接電工程建設、物資供應、驗收送電綠色通道,結合重大項目電能替代、綜合能源、節能改造需求,量身定制專屬方案,提供“一攬子”接電服務,切實幫助企業優化用能結構,推動企業綠色、高效能源利用。 6. 深化辦電信息共享。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加快電子證照數據的歸集與共享,打通電力內網與政務平臺數據通道。供電公司在線獲取和驗證營業執照、身份證、房屋(土地)產權證明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用電報裝信息,簡化辦電手續,實現低壓小微企業“零證”辦電、高壓工商企業“一證”辦電,提升客戶獲得電力體驗。 7. 積極推行“用電安全示范園區”打造。進一步加強客戶側安全用電能力提升,通過企業自主提升客戶側安全用電能力,營造全社會安全可靠用電的良好氛圍。強化用電硬實力,確保電力運行安全和有序供應,提升營商環境。在房屋、道路等建設項目許可環節,應加強對各實施主體單位的宣貫,要求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線路設施安全的各類作業,應提前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進一步強化企業自備電廠安全管理以及新能源企業運行風險管控,保障電力安全生產管控無盲區、全覆蓋,措施有效。 以上工作流程適用于由供電公司或政府出資建設的電力配套工程項目,由用電企業出資建設的電力配套工程在得到用電企業授權委托后,可以參照本流程執行,相關費用由用電企業承擔。 1. 強化責任落實。縣發改委會同自然資源、公安、交通、水務、住建、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優化電力接入營商環境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通報監督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2. 完善配套政策。部門(單位)應當針對優化調整后的行政審批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明確告知承諾審批的管理流程和時限,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3. 避免重復建設。在新建電力電纜工程項目時,應同步考慮沿線周邊規劃項目用電,為規劃項目預埋管道。 4. 加強監督檢查。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企業用電信息部門共享機制,通過檢查、督查、評估、通報等多種方式,推動和督促各項改革任務,進一步提升“獲得電力”指標。 三、施行時間 二、保障措施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