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內含有房產平面圖),如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時:可提供公房租賃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買賣契約原件和復印件、建房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土地使用證內含有土地宗地圖)等; 2.個人客戶:房屋產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包括:身份證、軍人證、護照、戶口薄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等; 3.企業客戶:客戶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證明(非法人代表辦理時無需提供);經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軍隊、武警出具的辦理用電業務的證明等; 4.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5.電費交費卡,如無法提供電費交費卡時:可提供電費單或電表表號。注:(1)房產證內含有房產平面圖、土地使用證內含有土地宗地圖,因各區縣政府部門提供的房產證內的房產平面圖及土地使用證內的土地宗地圖名稱不統一,請以客戶實際證件名稱為準。(2)辦理變更用電業務,工作人員會在受理申請時同步核查客戶基礎信息與系統信息的一致性,如不一致則先為客戶完成實名認證。實名認證申請資料詳見:《實名認證與聯系信息核查攜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