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請材料:
(1)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內含有房產平面圖);如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時:可提供公房租賃證、房產買賣契約、房屋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內含有土地宗地圖)等;
(2)產權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電費交費卡;如無法提供電費交費卡時:可提供電費單或電表表號。
非居民申請材料:
(1)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內含有房產平面圖);如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時:可提供公房租賃證、房產買賣契約、房屋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內含有土地宗地圖)等;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電費交費卡,如無法提供電費交費卡時:可提供電費單或電表表號。
(4)單位客戶需在業務申請單上加蓋單位公章。
注:
(1)此業務適用于居民用戶及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用戶不辦理暫拆業務,一般辦理暫停業務。
(2)申請業務后,工作人員需先行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確保不存在糾紛后,方可錄入系統流程。
(3)房產證內含有房產平面圖、土地使用證內含有土地宗地圖,因各區縣政府部門提供的房產證內的房產平面圖及土地使用證內的土地宗地圖名稱不統一,請以客戶實際證件名稱為準。